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翹翹板上,一端是「行銷」,另一端是「公益」,孰輕孰重並非焦點,如何找到施力點,保持雙方平衡、互利才是公益行銷的目的。
 
前一陣子,統一超商與台灣華特迪士尼,聯手舉辦小熊維尼80周年慶限量藝人簽名版義賣活動,全數所得將捐贈給伊甸基金會。進口女鞋業者NINE WEST,也和勵馨文教基金會合辦愛心撲滿鞋募款活動,所得捐給勵馨輔助家暴受害者公益事業之用。 

當心淪為行銷工具 

公益行銷不是新玩意,近一、二十年來,台灣企業,不論規模大小,積極擁抱公益行銷。不過,公益和行銷的界線愈來愈模糊,運用不當,公益活動淪為行銷企業形象的工具,給社會大眾不好的觀感,成效反而不如原本單純的公益或行銷活動。 

公益行銷,究竟是行銷,還是公益?鑽研行銷多年的文化大學國貿系教授鄭紹成認為,公益行銷基本上是以公益為主題的行銷手段,一方面取之於社會,用之於社會,分享企業盈餘,回饋社會;一方面,強化企業形象,在激烈的競爭市場中,博取消費者信任,提振業績。 

從企業的角度來看,公益是行銷的一種包裝,例如NINE WEST順勢宣傳只要買愛心撲滿鞋,於店內購買新品即享8.5折優惠;從公益團體角度來看,行銷也是公益的包裝,讓公益活動曝光、知名度大增,引起社會大眾注意,伊甸的「慢飛天使」活動就是一例。 

統一超商一向對公益活動不遺餘力,以往大都在店內設置捐款箱,這次全店行銷活動首度結合「慢飛天使」(遲緩兒童)公益活動,義賣徐若瑄、李玟、黑人陳建州、賀軍翔等藝人的親筆簽名小熊維尼。 

統一超商行銷部部長劉鴻徵表示,知名藝人可以帶動話題,搭配小熊維尼重視友誼的精神、溫馨善良的討喜形象,因此決定和迪士尼一起做公益。 

合作對象必須適切 

公益活動讓顧客主動掏腰包購買商品,企業不須額外支出。崑山科技大學企管系助理教授衛南陽說,慈善活動往往能打動消費者,「總比企業什麼都不做好」。 

公益團體和企業合作,並非「來者不拒」,會注意企業的形象是否符合自我形象。勵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,勵馨和NINE WEST合作,雙方都為婦女發聲,一拍即合,去年共募得160多萬元,今年再度攜手合作。「從過程中,我看到對方是真心做公益,把募來的錢全數捐給我們,沒賣完的商品,也留給我們處理。」 

伊甸基金會也表示,統一超商和迪士尼的形象佳,容易引起消費者共鳴,義賣所得也直接入伊甸帳戶,他們不怕淪為對方行銷的道具。反過來說,伊甸也希望搭上統一超商最大通路商的便車,讓更多人知道這項活動。 

企業和公益團體合作,是一門很大的學問,必須事先妥善規劃,不是捐錢就能奢望行銷效益會浮現。紀惠容舉例,有一次一家公司捧來三、四萬元,要求勵馨幫他們召開公益記者會,以為這樣就是盡社會責任了,「非營利團體不要小看自己,我們不是乞丐,雙方是平起平坐的,」紀惠容說。 

因此,企業必須思考,公益活動的焦點何在,以及如何著手。鄭紹成強調,企業做公益行銷要注意三點:首先是,企業形象要與公益團體吻合;其次,運用公司資源,適當投入公益,讓行銷更多元,也更合理化;最後是,做公益要持續不輟,才能建立公信力,否則曇花一現,效果有限。 

善用媒體創造議題 

此外,公益行銷要借重媒體的力量,讓公益活動和社會大眾關心的議題結合。衛南陽指出,若企業只看重「公益」,那不具名捐款、做善事就好,但企業大都「為善欲人知」,這也是公益行銷的目的。 

統一超商利用全店行銷活動,將原本幕後的公益活動拉到幕前,將「善行」傳達社會大眾,不僅加持全店活動氣勢,也更凸顯企業形象。衛南陽表示,統一超商若能將活動熱潮延續到每家店,推動「店內行銷」,例如擺放公益活動立牌,或製作海報,會使效果更顯著,引起消費者更廣大迴響。 

衛南陽認為,公益行銷的訴求要讓社會大眾或公益活動的受惠者感動,才能達成公益行銷的「公益」目的。而要讓社會感動,就是要讓消費者看得到、進而參與。這也是紀惠容口中,公益行銷要讓企業、公益團體雙贏,消費者也能投入,覺得與有榮焉,達成「三贏」的局面。

【2006-11-14/經濟日報/A14版/企管副刊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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